附:
凉城县商务局
关于开展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乌兰察布市商务局关于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就我县的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自治区商务厅《通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依据商务部《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及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县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设施状况,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进行整改,通过完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条件,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行为,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程序,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的安全、规范发展。
二、 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整改方式
(一)范围:凡在我县境内取得自治区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零售企业,市商务局核发证书的农村加油站点。未经自治区商务厅、市商务局审批的在建加油站和未经自治区商务厅、市商务局核发证书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均在本次整治范围之内。
(二)内容: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及市商务局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核查零售企业的经营资质;
2、核查零售企业的经营设施、安全设施情况;
3、核查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
4、核查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主要包括计量、税收、诚信及服务质量等情况;
5、了解、掌握全县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企业布局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成品油市场规划进一步补充完善。
(三)整改方式
1、对于未经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私自新建、迁建和正在建设的加油站,下达停建通知。对于无成品油经营资质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原则上予以取缔。对于确系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和政策连续性的原则,视具体情况协调处理。
2、零售企业的经营设施、安全设施不符合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经营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按商务部门下达的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完毕,并由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届时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由发证部门吊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3、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具体经营行为不符合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经营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责令在下达整改意见书后半年内整改完毕,并报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对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经营行为,经查实的,根据情节采取停业整顿、处罚、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方式进行处理。
4、零售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停歇业超过6个月),并经核实已无法正常经营或不具备经营成品油相关条件的,报请发证部门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
5、对于加油站已不存在,经核实报请发证部门注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6、对于非特殊原因未进行上一年度年检或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根据情节采取停业整顿、处罚、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 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
(一)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到2008年1月10日;第二阶段为整改阶段,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到2008年4月30日;第三阶段为验收阶段,时间为2008年5月1日到2008年6月30日。
(二)组织领导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商务局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县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安全、公安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全县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要求
1、县商务局要切实做好组织安排工作,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县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情况,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各有关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积级配合,认真搞好核查工作。对全县的各个加油站(点),要一个一个地核查,做到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并结合本部门职能提出意见或建议;对确系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惩处。
3、要严格工作纪律,对检查不彻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如实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
4、要对各个加油站(点)的经营行为,特别是违法行为,欺诈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符合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经营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加油站(点)也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