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经市局研究决定,今天在凉城县商务局召开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研讨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酒类管理工作正式启动。从《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近10个月来,通过努力,各旗县在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进展不平衡。所以,今天我们组织召开这次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相互交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中的经验与做法,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经营管理两个行业标准的要求对照检查各自工作的不足,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研究规范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秩序的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加强酒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酒是特殊商品,在酒的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如不加强管理,将直接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酒是高税高利商品,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收入来源。而一些唯利是图的违法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生产冒牌假酒以次充好,谋取暴利,甚至连危及百姓的生命与健康都不顾。因此,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是流通领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是建立和谐社会文明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有利于酒类行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是维护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的内在要求;是强化酒税征管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我们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㈠、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不是自由经济,而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法制经济。酒类市场秩序混乱,严重地影响了我市酒类行业的发展,影响了酒类行业的综合竞争力。目前,我市小酒厂,小作坊较多,农村家庭酿酒现象普遍,这不是和谐的表现,是酒类市场管理无序的表现。酒类市场秩序的长期混乱,酒后造成的社会公害和不稳定,过量饮酒诱发疾病、致死致残、家庭暴力等现象,不但不利于家庭和睦,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加强酒类管理工作,有利于和谐、文明社会的建设,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㈡、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我市酒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酒类是高税、高利的商品,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来源。加强我市酒类市场监管,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将有力的促进我市酒类市场有序、快速发展,同时也将为酒类税收征管创造有利条件。 ㈢、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建设商务法制大环境的要求 商务部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从今年起五年内要建立比较完备的行政法制体系。这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商务工作的现实需要。目前,商务系统的执法依据有61件,其中法律5件,商务部、经贸委等有关部委以商务部门为主要执法主体的有52件,由商务部门配合执法依据4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由商务部出台的,以商务部门为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规章,酒类流通管理是商务部门在2006年的一项重要而全新的工作,为我们依法监管市场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一定要顺应形势,提高认识,努力开拓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切实把监管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大家知道,目前,我市的酒类市场形势不容乐观。一是酒类经营主体小、散、弱,市场经营秩序比较乱。我市小型流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较多,发展后劲不足;许多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存在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等问题,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规避和偷逃税收,造成国家酒类税收流失严重。二是假冒伪劣酒类充斥市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现象普遍,国家名酒和畅销酒被仿冒现象屡见不鲜。面向低收入群体的散装酒经营尤其混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同时,也应该看到全市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需亟待加强。一是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市酒类市场的管理主要是依靠工商和质监部门。商务部门由于机构不健全,对酒类市场管理较弱。二是管理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日趋复杂的市场形势要求。由于酒类市场发展迅速,商品品种日新月异,假冒酒类水平逼真,需要管理人员专业化,监测手段技术化。目前我们还缺少专业人员和先进的检测手段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困难与问题确实存在,但我们应该不以现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理由,要以目前的现状为动力,以抓好“一法两标”的贯彻落实为契机,规范酒类管理,为我市酒业生产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要按照商务部制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旗、县、市、区要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对照现阶段的不足与差距,以这次研讨会为契机,发现问题,商讨对策,针对目前酒类管理工作更好地向前推进。
㈠、加强队伍建设,尽快地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一是理顺酒类管理体制。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专门成立了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哪个地方如果还没有组建专门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机构,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特别在职能、机构名称、性质、人员、隶属关系、行政经费等各方面尽快予以明确。 二是加快管理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要对现有酒类管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切实地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和服务思想。要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认真学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还要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关于推行行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对酒类的各项标准要精通,知识要了解,要争当“内行”。要加强调查研究,对一些特殊或重大案件的处理及时地进行整理和汇编,努力把酒类管理队伍建成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三是争取政府的支持,为酒类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酒类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履行国家公务。这一点,各旗、县、市、区商务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我们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和“商品溯源制度”,建立市场检测体系,开展市场抽检活动,这些都需要大量的经费作保障。各旗县商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将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开展市场监督工作,要经常到市场中去检查,经常接受群众的投诉,商务局要保证酒类监管人员的公务用车,保证他们的办公经费。商务主管部门的领导要当好“后勤部长”,搞好后勤保障工作,充分地调动酒类监管人员的积极性。 ㈡、搞好宣传工作,扩大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影响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到目前已经实施近10个月了, 我们不要把现有成绩作为该项工作的终点,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宗旨、目的、意义、核心内容及重要的条款等宣传到消费者、经营户的家中去,争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特别是在每年的“两节”期间,商业企业的各种活动较多,要充分地利用商业企业这一平台,制作条幅、横幅、传单等进行悬挂和发放。还可以根据当地主要销售品种,抓住主要的生产、批发企业,通过他们向其供应链进行宣传。因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如果消费者、经营者都能认识到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性,那么我们的工作就好做了,当然假冒伪劣也就不打自消了,消费者也就安全了,市场也就净化了、有序了。
在宣传“一法两标”内容的同时,我们更要注重管理成果的宣传与展示。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们的管理工作涉及到了流通领域的打假。对打假的成果,我们要开辟展示窗口,各县要为酒类管理工作提供展示平台。对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要妥善保管,集中销毁。
㈢、加强酒类监管的各项制度建设 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后,市商务局统一印制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各旗、县、市、区都预订了一部分,具体操作情况请尽快反馈市局,特别是在操作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请及时提出,以便各地借鉴。
各地要认真地贯彻“一法两标”以及市局制订的酒类流通管理制度,不能将制度流于形式,要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特别是我们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地遵照执行。各项制度要“上墙”,要公开,自觉地将我们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置身于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在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中的发生。 ㈣、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合力 各旗、县、市、区商务局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优势,在酒类管理上真正体现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商务局要找准自己的位置,真正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同志们,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我们商务系统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一定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从基础做起,从薄弱环节抓起,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抓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两个行业标准的落实,依法行政,努力建设一个诚信、法制、规范、健康的酒类市场,开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市经济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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