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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007-04-18 15:51  文章来源:商务部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备案登记表编号:                  进出口企业代码:

经营者中文名称

 

经营者英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者类型

(由备案登记机关填写)

 

住  所

 

经营场所(中文)

 

经营场所(英文)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工商登记

注册日期

 

工商登记

注册号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注册资金

 

(折美元)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负责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企业资产/个人财产

 

(折美元)

 

备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有限/无限责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如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备案登记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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